广东省广裕集团韶关旭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协人员工作记录仪项目采购公告
企业采购办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对广东省广裕集团韶关旭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协人员工作记录仪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外协人员工作记录仪
二、项目详情:项目预算总金额为58210元。
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近两年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出现过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放弃成交等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交预算金额2%作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成交供应商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报价说明: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按报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报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被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影响成交结果。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将被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三)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采购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五)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六)若无理由恶意放弃成交的供应商将影响供应商重新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七)如采购人在审核或复核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资料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八)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报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报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报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报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九)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项目所有品种都报同一个下浮率,所报下浮率适用于采购清单中的每种货物、服务。
五、设备要求:
(一) 本项目为工作记录仪的视音频同步录像、录音、及采集,并保证设备的所有功能正常运行以及使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原网络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三) 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
(四) 有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1.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付或实施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2)交付或实施的地点:乙方须将设备、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其运送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承诺函)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工作记录仪系统要求提供3年内免费升级及维护服务,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有偿)的维修保养、升级维护、采购建议等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5)要求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系统实施现场对采购人提供至少一次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应包括系统各项功能的操作技巧、软件日常维护等内容。
六、选取方式:本项目报价采取整体下浮率报价,以最高下浮率成交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下浮率最高相同情况,则通过摇珠随机从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中选取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无效报价:
(一)报价范围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采购活动失败:
1.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履约保证金:
成交公告(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交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由采购方确认中标方(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付款方式:
货物交付到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一周,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款项。
十、提交资料要求: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将以下资料密封(限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投递)交至广东省广裕集团韶关旭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办(武江监狱综合楼二楼,联系电话:0751-8117266):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总所)法定代表人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表(加盖公章,供应商报价时应严格按报价单格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广东省广裕集团韶关旭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武江监狱 联系方式:0751-811 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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