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解读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韶关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就《若干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先后设立了20个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出台系列支持政策,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韶关市纳入全国第二批示范区范围,成为我省唯一一个示范区。近年来,韶关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要求,依托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大力发展“需要山水而不污染山水”的生态产业体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成效突出,2019、2020年度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2020、2021年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年度评估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印发了《“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推进机制,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出台‘十四五’时期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支持韶关建设全国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列为重要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韶关市以及省有关单位起草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韶关以生态高水平保护为先导,产业生态化发展为重点,积极探索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全国同类型地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现振兴发展。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考虑
《若干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推动韶关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紧紧围绕两个方面的要求进行:
一是突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国家文件指出支持示范区城市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更新改造、绿色低碳转型;省“一核一带一区”文件明确,北部生态发展区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实现绿色发展。《若干意见》围绕这一主题,提出了突破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力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等举措。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韶关在平台载体建设、财政、改革试点、用地、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平台载体方面。支持韶关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改革试点方面。支持韶关探索“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化试点。用地、人才、金融方面。对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支持韶关加大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信贷资源配置上给予韶关倾斜支持。
三、《若干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
结合《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韶关传统老工业和资源型产业初步实现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和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100亿元,R&D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森林覆盖率达75%。到2035年,绿色宜居高质量发展现代都市基本建成,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四、《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任务
《若干意见》共七个部分二十七条,归纳为三大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支持韶关市以生态保护为前提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为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发展作出示范。
二是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提出突破发展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先进材料、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加快培育电子信息制造业、着力发展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和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任务。第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出支持探索“厂区变园区、产区变城区”、加快发展绿色矿业、推动内河航运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林业经济、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工作措施。第三,强化平台载体建设。提出完善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发展等工作内容。第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提出全力支持国家公园创建、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绿色发展制度创新等工作举措。第五,提升服务区域能力。提出建设区域教育中心、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和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等重点任务。
三是保障措施。提出强化统筹协调,从财政、用地、人才、金融等方面加大对韶关的支持力度。
同时,为增强可操作性并明确责任分工,《若干意见》增加了《重点任务分工表》(合计24类81项)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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