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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武江监狱2025-2026年警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时间:2025-03-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141

 

采购人:广东省武江监狱

公式日期:2025年03 日-2025年03月 日

联系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1-8117209

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广东省武江监狱2025-2026年警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86,600.6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武江监狱2025-2026年警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86,600.6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餐饮服务

食堂外包服务

1(项)

详见第二章

1,386,600.6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武江监狱2025-2026年警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所属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东省武江监狱2025-2026年警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报价)函相关内容提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武江监狱警察职工食堂以劳务外包方式购买服务,用于食堂日常运营。

二、其他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采购包1(广东省武江监狱2025-2026年警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武江监狱警察职工食堂(含二楼客餐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每月款项先行从预付款中抵扣直至抵扣完。若预付款未抵扣完的情况下双方终止合同,预付款扣除实际服务价格(按天计算)的余款返还给采购人。

2期:支付比例70%,合同金额将按月结形式,在当月服务结束、验收合格并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

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首次验收不合格,第二次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的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缴纳中标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服务期内如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经营过程中,未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损害职工、采购人利益及违约责任等事件的,在服务期限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不计息方式将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①在中标人不履行应承担的义务或因过失导致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而中标人又拒绝承担赔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处置,如本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时,采购人还有权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追讨。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③因连续两轮考核结果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不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中标人须履行合同义务至采购人与新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0%。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 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服务范围

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餐、工作餐等服务。

2

相关费用说明

费用含管理费、员工工资、奖金提成与劳务付出有关的收入、社保、医疗保障(中标人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税费、福利、加班费用、过节费等一切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

要求

1

餐饮服务

食堂外包服务

1

1,386,600.60

1,386,600.60

餐饮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东省武江监狱2025-2026年警察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预算

1.项目预算为1386600.60元,每月预算115550.05元,其中项目经理最高限价为8066.67元/月/人;主厨最高限价为8566.67元/月/人;厨师最高限价为7666.67元/月/人;早点师最高限价为7233.33元/月/人;厨工最高限价为5316.67元/月/人。

2.以上费用含管理费、员工工资、奖金提成与劳务付出有关的收入、社保、医疗保障(中标人必须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税费、福利、加班费用、过节费等一切费用。

3.加班费用按周结算,每周工作时长超出40小时的可计算加班费用。加班时长4小时及以下的计算为半天;加班时长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可计算为一天,以此类推。

2

二、项目概况

1.采购人食堂部分岗位以劳务服务的形式外包给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餐、工作餐等服务。

2.食堂用餐情况:工作日早餐堂食220人左右、送餐65人左右;中餐堂食270人左右、送餐90左右;晚餐堂食60人左右、送餐80左右。节假日早餐堂食70人左右、送餐65人左右;中餐堂食60人左右、送餐90左右;晚餐堂食30人左右、送餐80左右。中标人委派的专业餐饮管理团队应按照采购人食堂每日实际用餐人数进行备餐。

3.日常工作接待餐人数不定。

4.职工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到位。

3

三、服务地点:广东省武江监狱警察职工食堂(含二楼客餐厅)。

4

四、服务对象:本单位警察职工、家属、外协人员、公务接待人员。

5

五、经营范围: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餐、工作餐等。

6

六、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

2.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予以提前终止合同。

7

七、外包的岗位人员和工作要求

1.劳务外包岗位和人数要求

(1)日常工作外包岗位和人数要求:项目经理1人,主厨1人,厨师2人(预计人数),早点师2人,厨工(服务员)13人,具体岗位和人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服务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师等食品安全相关证书(须提供有效的相应证书复印件)。

(3)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服装、手套、水鞋、口罩,所需劳保用品均由中标人提供。

(4)采购方原有2个厨师和1个男厨工留在食堂工作。采购方人员可根据需要调整供应商派驻人员的数量,调整后均按合同约定的岗位人员价格按实进行结算。

2.上班模式

(1)工作日安排项目经理1人,上班时间为7:30-13:00、16:00-17:30,每日时长为7小时,有客餐接待等需要加班的,必须服从安排,每周时长超过40小时可计算加班。

(2)主厨全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班,上班时间为8:00-13:30、15:30-18:30,每日时长为8.5小时,有客餐接待等需要加班的,必须服从安排,每周时长超过40小时可计算加班。

(3)厨师全年上班,工作日安排厨师3人(含采购方厨师),节假日安排厨师至少1人,上班时间为8:00-13:30、15:30-18:30,每日时长为8.5小时。有客餐接待等需要加班的,必须服从安排,每周时长超过40小时可计算加班。

(4)早点师全年上班,上班时间为3:30-9:30,每日时长为6小时,平时每天安排1名早点师,有临时任务时安排2名早点师同时到岗。采购人提出合理加班需求时,必须服从安排,每周时长超过40小时可计算加班。

(5)厨工全年上班,分厨工1、厨工2,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安排不少于10名厨工到岗(不含采购人人员男厨工1人);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安排不少于8名厨工到岗(不含采购人人员男厨工1人)。厨工1上班时间为6:00-13:30,工作时长7.5小时(如遇客餐接待,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接待工作后下班)。厨工2上班时间为7:30-12:30,16:00-18:30,工作时长7.5小时(如遇客餐接待,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接待工作后下班)。有任务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人员,如遇到不可抗逆、不可预见情况,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安排;有客餐接待等需要加班的,必须服从安排,每周时长超过40小时可计算加班。

以上模式可能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更改调整。

8

八、劳务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协调和管理能力,健康证,身体状况良好。

(2)熟悉餐饮部门的业务,有一定的餐饮管理经验。具备干事的激情和创新的能力。

2.主厨:

(1)年龄5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四级以上烹调师证,健康证,身体状况良好。

(2)熟悉粤菜为主、川湘菜为辅菜系,掌握较多菜色,合理科学搭配。掌握一定的招牌菜、特色菜、养生菜,以满足不同客人的公务接待需求。

(3)熟练掌握并指导其他厨师炒、熘、炸、烹、爆等多种基本烹调技法,了解嫩滑爽、软糯烂、酥松脆等烹调特点。监督制作菜品,保证食品生产的效率、质量,并符合卫生标准。

(4)准确掌握用餐人数,合理安排菜式和数量。善于研究创新菜色,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新菜色品种。

(5)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证所需用具的洁净和菜品的卫生,保证上菜的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菜任务。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警察职工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尽职尽责,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互相协助,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厨师(含早点师):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厨师有五级以上烹调师证,早点师有五级以上面点师证,健康证,身体状况良好。

(2)掌握接待用餐菜系、食堂平常工作餐菜系的烹调方法、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保证各种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的标准。早点师要求会制作各式粉面粥类,中西点心和小食饮品。

(3)在主厨的指导下熟练掌握炒、熘、炸、烹、爆等多种基本烹调技法,了解嫩滑爽、软糯烂、酥松脆等烹调特点。严格按照菜品主、辅料比例、卫生标准烹制菜肴,做到安全、卫生、节能。

(4)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保证所需用具的洁净和菜品的卫生,保证上菜的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菜任务。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警察职工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尽职尽责,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互相协助,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厨工(服务员):

(1)具有健康证,年龄50周岁以下(至少2个服务员35周岁以下),初中或以上学历,身体状况良好。

(2)厨工熟练掌握各类荤素菜的清洗、加工、切配、领料等,选配适当,节约原料,物尽其用。个别厨工具备较高的刀工水平。

(3)熟练掌握厨房内厨具设备的使用,协助厨师做好厨房内饭菜的烹制准备工作。厨工按照就餐时间规定做好食堂窗口打饭菜工作,负责好接待餐的各项服务工作。熟悉掌握送餐人数,指导分餐人员做好送餐的分装,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4)熟悉基本的服务礼仪,保持仪容仪表,精神饱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至少有2个服务员,要求35周岁以下,品貌端正,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熟悉客餐服务的礼仪和流程。

(5)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操作程序,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明窗净几。做好厨房各类厨具的卫生清洁和保养工作,讲究卫生,保证饮食卫生。

(6)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狱警察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尽职尽责,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

9

九、服务标准(食品的验收、烹饪、环境卫生管理):

1.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当班厨师协助。采购人采购食品原材料经验收后进行食品入库管理,中标人每天安排食品接收员(当班厨师)至采购人仓库领取,中标人应核实所领取原材料的数量、质量、安全性能等相关情况,经接收签字后对此负责。

2.中标人应设立食品接收员(当班厨师),接收员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明细表进行验收交接,交接时必须充分发挥看、嗅、摸的功能,仔细辨别各种荤素食品。

3.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4.要对当日供应的早、午、晚餐中肉类、鱼类等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用专门留样的用具装好加盖放在冰箱冷藏室,留样48小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食品重量、留样人)等信息,以备检查。留样冰箱必须保持清洁,避免污染留样。留样的专用碗、盘等用具使用后要清洁、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5.保证厨房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在进行食物粗加工时,必须边加工边检查,发现变质食品及时汇报,拒绝加工变质的食品。肉及家禽在冷冻之前按食用量分切,烹调前充分解冻,彻底加热食品。

6.妥善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密封容器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新鲜食物和剩余食物不要混放,冷藏保存。

7.坚持每周消毒作业。每天对食堂卫生做一次清洁,每周五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半个月清洁隔油池。厨房室内环境及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刀具、烹调工具、装盛食品的器皿每周一次煮沸消毒30分钟,冰箱每月清理一次,防止病菌污染。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厨房的通风排烟设施每周末清洁一次。

8.食堂对门前卫生实施“三包”,如发生食堂货物或残渣运送过程中污染公共区域,需清理干净。

10

十、安全用气用电管理: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燃气使用规程,每天早、中、晚按要求开关燃气总阀,按照上级要求不定期检查然气是否漏气,管道、阀门是否老化等,如有,需及时汇报采购人进行更换,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工作;严格执行用电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处置;要具备一定的灭火基本常识。

11

十一、服务态度及仪容仪表

1.服务人员要把卫生工作放在首位,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标准要求做好个人卫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着装整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洗澡,不留长指甲、长发需盘发,穿着工作服、并佩戴厨师帽和口罩;分餐人员分餐前双手应彻底消毒,应戴工作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离开后再回到分餐岗位工作应重新消毒,并更换一次性手套。

2.服务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卫生体检,并做到持证上岗(健康证),无证者一律不得上岗,彻底杜绝无证上岗。

3.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5.每个工作日必须提供昨天的食材领取日结表,做好食品留样制度(各样品留样48小时,各样品重量:125克)将食堂人员监督栏、从业人员健康证、就餐大厅检查表、餐具洗消记录等上墙公示。

6.中标人不得利用采购人场地及设备制作食物,向外部销售。

7.中标人应做好派出服务人员保密教育工作,未经许可不允许对外泄露采购人的相关工作事宜。

12

十二、考核要求

1.劳务外包人员考核

(1)岗前考核:劳务外包人员正式上岗前需要经过1个月的试用期,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必须进行更换。考核期正常发放工资待遇。

(2)日常考核:中标人在采购人服务期间出现服务内容未按合同或约定落实的,按项目和次数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扣分。考核细则如下:

(一)不按时供应膳食,延期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超过20分钟的每次扣2分。

(二)食品未清洗干净存有石粒的每次扣1分,饭菜出现污泥、毛发、线条、塑料、蟑螂虫蚁等不合理杂物的每次扣1分。

(三)未按规定烹饪食物,出现烹饪食物未熟的每次扣2分(因设备问题除外)。

(四)提供腐烂、变质、异味食物的每次扣5分。

(五)新鲜的蔬菜未按一浸泡二清洗的顺序操作,未进行除农药残余处理的每次扣1分。

(六)未按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分池清洗要求的每次扣1分。

(七)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或未按规定做好留样记录的每次扣1分。

(八)未按食品贮存要求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的每次扣1分。

(九)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定期去渍、定时消毒或未按消毒要求进行消毒操作的每次扣2分;提供给就餐人员使用的餐具中出现饭菜残羹、灰尘、毛发、油渍等垃圾物的每次扣1分,情况严重的每次扣2—3分。

(十)未按要求对厨房室内外环境、用具以及厨房通风排烟设施进行清洁的每次扣1分;未对冰箱进行定期清理或未按要求在冰箱内分类存放食物的每次扣1分。

(十一)未及时清理就餐大厅餐桌卫生,超过20分钟的每次扣1分。

(十二)服务人员出现着装、个人卫生问题或未按卫生要求进行服务的每次扣1分。

(十三)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从事与服务无关事项或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服务态度恶劣的每次扣2分。

(十四)服务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卫生体检,无上岗证(健康证)或上岗证过期的每人每次扣5分。

(十五)食堂意见收集本上每月负面意见达到5条(含5条)以上的扣1分;网络、媒体出现反映食堂负面信息经查属实的每条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5分。

(十六)未对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服务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原材料领取查验,加工操作的每次扣1分,属采购人组织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每次扣3分。

(十七)未按要求进行台账登记或台账登记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台账登记造假的每次扣2分。

(十八)未按要求对人员监督栏、从业人员健康证、就餐大厅检查表、餐具洗消记录的每次扣1分。

(十九)出现中标人利用采购人场地及设备制作食物向外部销售的每次扣40分。

(二十)出现中标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对外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的每次扣1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20分。

(二十一)发现服务人员私带食品或食品原材料离开食堂范围的每次扣20分。

(二十二)服务人员未按采购人要求操作,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服务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的每次扣5分。

(二十三)如因食品烹饪不当、食材存放不当、器具消毒保洁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扣40分。取消承包资格,并赔偿由于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四)服务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每发现一次浪费水电行为的,扣2分。

(二十五)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扣10—19分的,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每月考核扣20—29分,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3%;每月考核扣30—4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5%;每月考核扣40分及以上,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0%。

2.中标人须按采购需求配置足额的服务人员,缺少1人扣除当天服务费用的10%,且需在5天内补齐人员;缺少2人扣除当天服务费用的20%,且需在3天内补齐人员;最多不能缺少3人,缺少3人(含3人)的扣除当天服务费;如14日内不能补齐则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扣除后需在5个工作日补齐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考核

(1)中标人未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社保、医保、意外保险等相关保障的,采购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2)中标人未按要求发放劳务人员加班费、过节费的,采购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发放给劳务人员,并依次对中标人另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10%、15%惩罚,超过三次未按要求发放加班费、过节费的,采购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岗位要求人员的,采购人可要求进行更换人员,三次更换人员都未能达到岗位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13

十三、经营方式

1.采购人以劳务外包经营形式发包,并提供现有的场地、厨房设备。中标人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岗位和数量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共同经营和管理,不得转包。

2.中标人对所提供的劳务外包人员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双方在团队管理中意见有分歧时,须以采购人意见为准。

14

十四、合同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不履行采购人的其他合理要求,采购人按天扣除服务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予以赔偿。

2.中标人如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需提前一个月向采购人申请解约并服务至采购人与新供应商签订合同为止,并按100%扣除履约保证金,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任何时候均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否则,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除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及对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分包的。

(2)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丧失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或者因任何原因被注销、撤销、或吊销该证明中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经营范围和经营资质的执照、证明或许可证书的。

5.本项目合同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及相关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采购人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等;若中标人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的指控时,损失亦包括采购人为应诉等行为和承担其他不利义务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守约方可在十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7.中标人指派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服务的能力、技能、资质和职业道德。中标人人员在履行本项目合同过程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赔偿。

8.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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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人或中标人任何一方如拟定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3.采购人或中标人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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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项目要求

1.项目经理加强劳务外包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等管理,提供最优服务。

2.中标人须保证外包员工数量的相对稳定,若出现派出人员减少之情况,不论是派出人员自动离职,还是违反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被采购单位退回的,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要,在采购单位指定的期限内补足外包员工数量,如中标人未在采购单位指定期限内补足上述外包人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因外包人员工作失职、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除协助采购单位对外包员工进行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人相关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外包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4.中标人要按国家规定为外包人员办理购买社保、意外险、医保和缴纳税费等相关手续。该项目中标后,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外包人员与实际到岗情况及工作考核情况计发项目费用。

5.中标人及外包人员到食堂提供服务的所有人员必须向采购人递交一份(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意外、受伤、生病等)无采购人责任的承诺书。

6.中标人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半年不少于1次)与采购人就派出员工的品德、技能、考勤、业绩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派出人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派出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人与派出人员之间的管理矛盾。

7.中标人定期组织外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8.中标人应经常性对派出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察外包员工执行采购人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采购人对违规违法员工进行处理,维护采购人正常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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