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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武江监狱2022-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2021-12-3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采购办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对广东省武江监狱2022-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武江监狱2022-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详情: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采购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2022年1月15日-2023年1月14日)用于监狱公务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新购车辆的入户及改装业务,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可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采购预算:170000元。

  三、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与采购单位构成回避关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以采购人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二)中标方符合二类汽车维修资质,能完成新能源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的维修工作及其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近两年参与本单位采购项目出现过非不可抗力因素弃标、放弃成交等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提交预算金额5%作为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成交供应商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成交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报价说明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按报价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报价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三)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采购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五)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六)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单位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到采购人单位建立的失信名单,采购人单位有权拒绝列入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单位的采购项目。。

  (七)如采购人在审核或复核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资料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八)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报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报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报价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报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九)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提交资料要求:

  请各供应商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密封现场提交(不支持快递投递)至广东省武江监狱办公大楼一楼规划财务室II: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价书(供应商报价时应严格按报价单格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维修作业场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作业工位、取得的维修资质、作业技工的技术等级证明、可提供的附加服务等;

  (五)显示作业人员总人数的社保缴纳清单。

  六、项目要求

  (一)服务期限或完成工期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二)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三)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进货必须首先使用原厂配件,如原厂配件停产等原因无法进货,再使用品牌产品替代,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的,必须有配件进货单。

  (四)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质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质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五)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近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六)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七)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中标人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八)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给予采购人优先服务。

  (九)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若采购人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新的服务规定和操作流程出台,中标人必须严格依照执行,如中标人不予配合,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中标人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3次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十一)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价格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经核实中标人有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第一次,暂停中标人维修服务资格三个月;第二次,暂停中标人维修服务资格六个月;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暂停维修服务资格期间,中标人负责维修的车辆由采购人安排到其他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转厂期间手续交接。

  (十二)中标人不得将托修车辆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

  (十三)中标人应遵守《廉政承诺书》(附件3),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采购人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七、违约处理

  (一)送修的车辆在中标人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中标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发生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事故造成车辆驾驶人、乘客以及第三方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中标人所修的车辆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中标人按期无偿返工(维修时限:发动机大修不超过5天,其他维修项目2天内完成),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返修期间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合同义务转由第三人实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五)中标人违反本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每发出一次整改通知书,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从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当月维修费用中扣除,当月维修费不足2000元的,扣除当月全部维修费。中标人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暂停中标人维修服务资格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拒不赔偿甲方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1、未按投标承诺执行工时费下浮率及管理费率的;

  2、工时费及材料费价格执行标准不一致,出现双重标准的;

  3、维修材料高于厂家公开批发价的;

  4、未按规定执行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出厂合格证制度的;

  5、经核实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6、经核实中标人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及服务提出的投诉有效的;

  7、违反《廉政承诺书》(附件3)的;

  8、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监管的;

  9、其他违约情形。

  (六)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办理支付维修费手续,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每逾期1天,中标人可向采购人加收拖欠维修费3‰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款的5%。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或因中标人原因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拒绝提供维修服务的理由。

  (七)采购人、中标人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八)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驾驶采购人送修车辆上道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被第三人投诉等不良社会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九)中标人人为制造或虚构送修车辆故障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十)中标人故意降低维修质量,或使用伪劣零部件或配件,致使车辆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八、选取方式:本项目根据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服务地点、作业人数、供应商维修资质等级、作业工位数量综合选取的方式确定两家供应商。

  九、报价说明:

  (一)维修收费计价

  1.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

  2.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1-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

  3.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4.当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时,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未涉及的工时费标准由中标人先按市场价报,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5.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或采购人鉴定后进行结算。

  如中标人设有分厂(法人属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税务登记证书,不含所有挂靠、挂名和联营的单位)的,需详细列明分厂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分厂开具的发票必须与中标人一致。

  (二)报价要求

  (1)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

  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1-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

  投标人以《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附件1)为基准,报出下浮率。

  (2)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

  维修材料管理费率是指材料实际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差价与材料实际购进价格之比,采购人按照“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货价×(1+维修材料管理费率)”与中标人结算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管理费率报价≤30%。

  (3)维修项目工时费下浮率与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15%),不得存在区间值(如12~15%),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无效报价

  (一)报价范围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采购活动失败:

  (1)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一、验收要求: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

  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因使用单位操作失误导致反修的除外)。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的标准。

  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前,服务供应商应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方确认服务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包括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一)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按月支付;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支付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合同将自动终止。

  (二)按采购人确认签名的维修项目,按月结算。中标人于当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上月车辆维修资料及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办理维修费支付手续,结算上月的维修费用。

  (三)每月支付金额将与当月管理目标月度考核评分挂钩,具体要求见《维修企业管理目标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

  十二、质询和监督:本项目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关于质疑、异议和投诉的有关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询、投诉。监察室联系电话:0751-8117173。

  采购办联系电话:0751-8117219

附件:广东省武江监狱2022-2023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报价表.xlsx

附件1: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明细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docx

附件2:维修企业管理目标月度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3:廉政承诺书.docx


广东省武江监狱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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